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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根源——习性?人心?(1 / 2)

第四节根源——习性?人心?



有人评价“中国人做事极不认真”。



北洋舰队的洋人雇员这样说也就算了,到现代的洋人学者,这个说法多多少少,沥沥拉拉,从来没有消失过。



每当看到这句话,以及这个意思的其它的话,我都很想跳起来,批驳一通:谁说的?你洋大爷的,我们喂你三聚氰氨了吗?还是让你吃地沟油了?说我们。你们的转基因大豆还说不清呢,有资格吗。



想想还是算了。



这里面可能有误解,可能有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原因。



我这话绝对是认真的。中国传统上不是一个契约国家,所以我们的做法,可能不容易被理解。



有一个故事,能最好地体现这种差异性和认识分歧。晚清文化怪杰辜鸿铭的书《中国人的精神》里,讲了一个故事,说一个在中国海关工作的苏格兰人说,他曾有一个中国仆人,“流氓”一样,撒谎、赌博,可当他在一个荒凉的渡口伤寒发作病倒时,身边没有外国朋友照顾,正是这个中国仆人,细致地照顾他,比能想到的最亲近的密友和近亲的照顾还要周到。



一般情况下,中国人不拘小节,但讲大义。



我们注重道德自觉,而非依赖于机械固化的尺度。



这就是东西方的差异,也是容易引起认识分歧的地方。



当然,我们有其优势。



与西方不同,中国是从道德层面强调遵从“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”的责任意识,有些人(我说的是有些人)别不信、不当回事,因为任何朝代都有这样的人,任何危难时候都有人挺身而出。五千年文明不断,靠的就是这种精神传承。



但,我也承认有其不足的地方。主要是这种责任发挥,又靠家族、里坊、社会群体来约束和监督,多的是权力、舆论力量因素,而缺少明确的条文规范(除法律、法令和乡规民约)。这就造成了一种现象:人们执行起来有大道而无细行,中国这么大,具体到各地、各单位,往往侧重不同方面,符合各自标准,不一而足。



这样的社会活动方式,成就了典范,也暗藏了操作空间。



最突出的是,个人如果脱离熟人包围的环境,就容易放松,在上下施“遮眼法”中寻找空子,蒙混过关。



都说日本人的文化是“耻感文化”,干了坏事,只要不被人发现,就不会感到不适。这里面是否也继承并发扬了中华“面子”文化的基因片断,或未可知。



还有一个现象,就是如果环境本身就已经趋同私利,特别是象晚清这种政治腐败、世风日下的时候,则往往上下相护,内部结党营私。这个时候,我们往往看不到坏人了。